奈雪的茶發布虛假廣告被罰 飲品中所用桑葚標稱野生實為養殖
時間:2022-06-14 17:04:41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311次
近日,上海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奈雪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因發布虛假
廣告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84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22年1月5日,當事人于上海范圍內的門店中上架果飲“霸氣黑
桑葚”。為了推廣該果飲,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同日發布了“霸氣黑桑葚”的廣告,并在上海全市65家門店的電子顯示屏和價目表上進行投放。
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所發布的廣告共含有三種模式,其一為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電子顯示屏中投放的內容為“霸氣黑桑葚野生甜心一口爆汁滿嘴清甜”的圖文;其二為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價目表中制作的“霸氣黑桑葚野生甜心”圖案;其三為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隨餐附贈的手拎袋,其上印制有“霸氣黑桑葚野生甜心”字樣。上述涉案內容都在果飲“霸氣黑桑葚”的廣告中明確標示了“野生甜心”字樣,用以表明該果飲中原料(桑葚)的來源。經核實,上述廣告設計和制作均由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青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負責。
經查,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涉案
飲品的原料來源于南京康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為產地的農戶
養殖和采摘。即“霸氣黑桑葚”所用桑葚并非野生產品。因此,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廣告中所宣傳內容和客觀事實不符。在2022年1月10日檢查當天,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行下架涉案廣告,并黏除手提袋中的違法廣告內容。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上海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廣告中發布虛假不實內容并造成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時間較短,采取措施自行下架涉案廣告,并主動提供涉案證據材料。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捌佰肆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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