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有4批次魚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蘇州市吳中區甪直秋明魚攤銷售的泥鰍、蘇州市昆山蘇杭時代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甪直分公司銷售的泥鰍、無錫市梁溪區明氏海鮮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無錫市梁溪區明氏海鮮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還有1批次魚檢出恩諾沙星和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蘇州市太倉市浮橋鎮義義水產攤銷售的黃鱔。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在魚(皮+肉)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甲氧芐啶為抗菌增效劑,常與磺胺類藥物一起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芐啶在魚(皮+肉)中最高殘留限量為50μg/kg。
還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為:江蘇誼品弘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友誼街分公司銷售的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鎮江市丹陽市城南農貿市場徐書保銷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吡蟲啉屬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0.05mg/kg。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調節植物株內激素平衡等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3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分別為:鹽城市東臺市東臺鎮滿滿小吃店使用的標稱東臺市東臺鎮圣潔餐具消毒服務部生產的圣潔消毒餐具(碗)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徐州市云龍區安文剛把子肉館使用的米飯碗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徐州市云龍區安文剛把子肉館使用的盤子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中檢出大腸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大腸菌群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徹底未達到消毒滅菌效果,也有可能是產品經消毒后存放條件不當或操作不規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可能是部分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未經足夠量清水沖洗或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或餐具數量多,造成交叉污染,進而殘存在餐(飲)具中。
2批次糕點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糕點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南京市江北新區孫華周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南京中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蔗糖糕點(沙琪瑪)檢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通市崇川區佳俊日用百貨店銷售的標稱南通市崇川區華味食品廠生產的鮮味蛋糕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如果食品中的霉菌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可能產生霉菌毒素。根據《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沙琪瑪中霉菌應不超過150CFU/g。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根據《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蛋糕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3批次食品檢出過氧化值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徐州市鼓樓區慧雪食品經營店銷售的標稱徐州糕小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奶油面包(椰蓉味);宿遷市宿城區口水碼頭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常州市周漁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香瓜子(分裝);宿遷市宿城區創裕農副產品超市銷售的原味花生(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但長期食用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規定,熟制葵花籽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80g/100g,熟制其他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50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糕點、面包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被氧化,也可能與產品儲存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為:鹽城市亭湖區城東華康冷飲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阜寧縣運武食品廠生產的雪樂冰食用冰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和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淮安市江蘇萬潤發商貿有限公司國貿店銷售的標稱江蘇林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笨婆婆醉魚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