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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衛生計生委局(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79號)以及《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委托下放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2014〕62號)的規定,我委決定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事項委托下放至各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已完成承接的杭州、衢州、舟山3市外,寧波等其他8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承接轄區企業標準備案管理事項。我委不再受理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申請。
二、原我委備案的企業標準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內需要修改或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食品生產企業應向所在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三、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及我委制定的備案流程、相關要求進行備案,并不得再委托其他機關辦理。各市企業標準備案號編排格式見附件1。
四、各市應做好企業標準備案受理部門變更事項的社會告知。省衛生監督所于4月1日前將備案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在“浙江衛生監督信息網”(網址:http://www.zjphis.com)上向社會公開。
五、省衛生監督所應加強對各市備案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做好業務培訓工作。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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