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是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調味瓶,但有些不法商販為牟取利益,銷售不合格的
假鹽,會危害到人們的健康。
今年4月2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陳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2013年3月以來,被告人陳某多次從長沙的連某處購進用工業鹽灌裝的280件、重7噸的假鹽,謊稱自己是鹽業公司的食鹽配送員,以藍色包裝每件70多元、綠色包裝每件90多元的低價,冒充“雪天”牌加碘精制鹽進行銷售,非法獲利1萬余元。
經湖南省鹽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檢驗,被告人陳某所銷售鹽的碘含量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鹽標準,系不合格鹽。2013年6月18日,益陽市鹽務管理局在陳某家中查扣尚未來得及銷售的藍色包裝假鹽46件、綠色包裝假鹽24件。案發后,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本文關鍵詞:銷售假鹽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