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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餐飲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及小餐飲店、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工作,根據餐飲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修改意見,請在2017年6月12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電子郵箱:cycj2014@126.com。
附件: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餐飲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及小餐飲店、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工作,根據餐飲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以下指導意見。
一、小餐飲店和食品攤販禁止目錄中自制生鮮乳飲品、自制乳制品的認定
1、小餐飲店禁止目錄中自制生鮮乳飲品是指餐飲單位自己加工制作,以生鮮乳為原料,經殺菌、發酵等工藝制作的巴式殺菌乳、發酵乳,是食品經營項目中的一個種類。而鮮奶吧是一種經營場所,不是經營項目,不在小餐飲店禁止目錄范圍。如一鳴真鮮奶吧等單位拆封銷售預包裝巴式殺菌乳、發酵乳,以及部分餐飲單位以預包裝純奶為原料經發酵工藝制作的發酵乳不屬于自制生鮮乳飲品,不在小餐飲店的禁止目錄范圍內。
2、自制乳制品比自制生鮮乳飲品的范圍更廣義。食品攤販禁止目錄自制乳制品是指食品攤販自己加工制作,以為牛羊奶等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各種食品。
二、餐飲單位拆封銷售預包裝食品的認定
餐飲單位采購大包裝預包裝食品,在門店拆封銷售的經營行為,應按照預包裝食品銷售進行許可,并在經營項目中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項目。同時,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餐飲單位在預包裝食品拆封后盡快銷售完,同時做好標識標簽管理,在拆封存放的容器或設備上標注拆封時間、限期使用時間,原包裝上標注的品名、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三、燕窩專賣店現場制售燕窩燉品的認定
燕窩專賣店現場制售燕窩燉品成品的行為按自制飲品制售(普通類)許可或登記。
四、網吧、KTV、足浴店等從事部分食品經營活動的公共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認定
1、網吧、KTV、足浴店等公共場所不是單純的食品經營場所,是從事部分食品經營活動的公共場所。判斷該場所是否符合小餐飲店具體認定條件,應根據場所內用于食品經營的場所(包括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和備餐場所,專間,食品庫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場所,預包裝食品銷售場所)使用面積是否不超過50平方米判斷。符合小餐飲店具體認定條件的發登記證,其他的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2、已取消衛生許可證的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四類場所已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管理,是單純的食品經營場所,其所有經營場所應視為食品經營場所。
五、連鎖企業適用小餐飲店登記管理認定
小餐飲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經營規模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者。經營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對于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餐飲服務經者,不管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都應按小餐飲店進行登記管理。
六、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店的法律適用
符合小餐飲店具體認定條件的,不管是否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都適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
七、小餐飲店登記管理退出機制
1、由于小餐飲店登記管理不是許可,所以登記證不設有效期,但登記的前提是取得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被吊銷或者注銷后,登記證自動無效。省局將進一完善“三小一攤”登記管理系統,小餐飲店停業關閉但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未被吊銷或者注銷的,在系統中標注為“經營異常”;小餐飲店停業關閉且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已被吊銷或者注銷的單位,在系統中標注為“失效”。
2、小餐飲店需要變更登記信息的,應重新辦理登記,登記機關應收回原登記證,并將系統中的原登記信息標注為“失效”。
3、小餐飲店申請人在申請登記證時提供的資料虛假失實經核實不符合小餐飲店認定條件,或其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小餐飲店具體認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收回已發放的登記證,并將系統中原登記信息標注為“失效”。同時,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進行查處。
4、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小餐飲店在一年內累計兩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處罰的,其業主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三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八、小餐飲店具體認定條件的判斷
1、小餐飲店登記證發放按照申請人申報材料辦理。申請人申報小餐飲店登記證,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登記機關應發放小餐飲店登記證,同時要求申請人簽訂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判斷餐飲單位是否符合小餐飲店的具體認定條件主要根據餐飲單位自己提供的證明材料來確定。必要時,監管人員可通過現場丈量的方式確定小餐飲店實際經營使用面積。按照小餐飲店管理的單位食堂,監管人員可根據就餐記錄、采購驗收記錄和職工檔案等綜合判斷實際就餐人數。
九、小餐飲店、食品攤販登記后的監督管理
1、實行登記管理的小餐飲店的監督管理,不按照實行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地應結合本行政區域內餐飲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配備、監管能力以及餐飲食品安全風險情況,制定小餐飲店具體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小餐飲店和食品攤販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對其生產經營情況至少檢查一次,并制作檢查記錄(格式參考附件2、3)。
附件:1、浙江省小餐飲店日常監督檢查表
2、浙江省食品攤販日常監督檢查表
本文關鍵詞: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餐飲環節 食品經營 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