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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孫利國做客“行風在線”,就青島市民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現場回答網友提問。他介紹,目前,青島市食品安全事故還處在易發、多發階段。特別是小餐飲、小作坊、小攤點的“三小”問題,整個食品經營業態低、小、散的問題比較突出,分布比較分散,流動性強,監管難度比較大。對于銷售變質或過期食品的商家,將面臨最低五萬的罰款。
隨后,針對網友咨詢的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應該如何維權的問題,青島市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處長匡雷解釋說,“消費者在買到了過期或者變質產品后,首先應保存好證據,將買到的產品和發票保存好。之后消費者可以向政府的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目前舉報方式有兩種:市民可以撥打青島市食藥監局舉報電話12331,青島市市政熱線電話12345進行電話舉報或者關注青島市食藥監局的微信公眾號,在微信平臺上直接進行舉報。
另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買到了過期食品,商家必須向消費者進行賠償,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費用的十倍,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起付。賠償金額超過一千元,則應按照商品價格十倍的金額進行賠償。
同時,食藥監部門也將會對銷售變質或者過期食品的商家進行行政處罰,銷售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食藥監部門將對商家給予不低于五萬元的罰款;銷售金額超過一萬元的,將按照不低于銷售商品金額十倍進行罰款。
本文關鍵詞:青島市食藥局 商家銷售 變質 過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