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本轄區現行食品地方標準進行清理,及時廢止地方標準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內容。此前,農夫山泉曾引發飲用水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存在缺失與矛盾的問題,當時國家衛計委曾表示將加緊清理飲用水標準。
國家衛計委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得與國家標準交叉、重復和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品種和相應指標,不應當重復制定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后,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自行廢止。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時,應當及時與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溝通。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要充分考慮地方食品特色、傳統以及飲食習慣等因素,要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其評估結果為依據,參考和借鑒國內外相關標準規定,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收集監測、檢測等數據。要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充分聽取社會各方意見,確保標準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同時,國家衛計委提出,對于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當如實提交必要的依據和驗證材料。除以上情形外,對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或者國家另有相關規定的,不再備案相關的企業標準。
本文關鍵詞:衛計委 食品安全 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