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保健食品市場的亂象,終招致國家監管部門下決心重典整治。
繼今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國掀起連續五個月的集中打“四非”專項行動后,記者昨天獲悉,國家擬將再出臺一系列有關保健食品生產、銷售、宣傳等方面的新管理辦法,以進一步整頓和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凈化保健食品市場。記者昨天從國家食藥監局官網獲悉,目前有三個保健管理新管理辦法正在征求公眾意見,其中包括《保健食品說明書標簽管理規定》、《保健食品委托生產管理規定》、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從三份征求意見稿掛出來的時間看,均是在國慶節前夕密集出來的。而最引人關注的是,其中一個新規中擬規定,“不得生產、經營和進口貼牌保健食品”。
新規1普通食品不得以片劑、膠囊、口服液等形態出現
記者昨天從《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中看到,該新規擬規定: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這一條款即是說,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不得用于“食品”類產品。新規并進一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進口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食品,禁止營養補充劑宣稱有保健功能。”
新規對虛假宣傳的懲處也變得更嚴厲,據該草案稱,“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食品不得在標簽、說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若聲稱有保健功能的,已獲食品生產許可,一律按食品虛假、夸大宣傳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若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上述新規并擬明確規定,已獲批準的保健食品應嚴格按批件載明的內容生產、標識其產品。“不得生產、經營和進口貼牌保健食品。”
新規2修改說明書和標簽需跟蹤上市后的安全、功能情況
在《保健食品說明書標簽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簽中不得標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者欺騙性的文字或者圖形。”
記者還留意到,在該草案中,對于當前保健食品委托生產、加工的說明也有嚴格控制,新規擬規定:涉及的企業或單位名稱,不得出現非生產經營企業名稱,如:“XX監制”、“XX合作”、“XX推薦”、“XX授權”等。同時,對于說明書和標簽的標注,新規擬要求保健食品生產者主動跟蹤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況,“需要對保健食品說明書進行修改的,應當及時提出申請。”
新規3代加工者資質之一需具完善的可追溯體系
在《保健食品委托生產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里,新規擬建立保健食品委托生產實行備案管理制。
對于保健食品生產受托方資質,新規擬規定:有與受托生產保健食品的原輔料、中間產品、成品質量標準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能力;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產品生產質量管理制度。同時,“受托方的生產場地、設備和其他條件應當滿足同一時期內生產品種和總量的要求。”
上述新規還擬要求,委托方不得將同一產品在同一期限內委托兩家及以上企業生產。委托方自行生產的,不得將同一產品同時委托生產。受托方不得擅自改變保健食品產品批準的生產工藝和配方,不得將委托生產產品再次委托其他受托方生產。
■行業影響
新政或開啟行業新時代
業內認為,今年以來的系列行動,表明國家整治保健食品行業混亂局面的決心。
“這對于一些只講市場效益,不講產品質量的商家來說,‘美好的時代’將一去不返。”中信建投經濟咨詢醫藥行業研究員張瑞汶指出,長期以來我國的絕大部分保健食品都是以市場為驅動力來進行產品的營銷,企業利用“明星效應”、“廣告轟炸”來吸引消費者,而忽略產品的質量。
近年來我國保健食品行業高速發展。截至2012年底,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共有2006家,2012年產值約2800多億元。與此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監管,以及行業發展尚處初級階段,國內保健品行業呈現出“散、小、亂、差、假”的現狀,例如去年發生的“螺旋藻涉鉛”事件,今年熱炒的膠原蛋白是否具美容爭議等。
中信證券昨天在一份報告中指出,此次整頓行業將逐步淘汰一批行業不規范企業,將為行業龍頭騰出大量市場空間,利好高標準、批文多的行業龍頭企業。”
中信建投經濟咨詢研究總監周銳認為,隨著人們的消費趨于理性化,企業要改變以往只重視宣傳和市場運作的發展模式,對于有研發實力的大型企業來說,開發安全、有效、有價值、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產品才是“硬道理”。此外,隨著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保健品行業的準入門檻將進一步提高,行業整合大幕開啟。該人士建議,企業應從產品的生產、銷售、宣傳各個環節入手,調整產業鏈,改變“頭輕腳重”的發展現狀,在行業整合中分得一杯羹。
本文關鍵詞:保健品 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