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云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郵 編: | 15810687836 |
電 話: | 4006-099-690 |
網 址: | www.yndjsn.cn |
公司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和盛大廈 |
江西撫州資溪縣某海鮮樓在火鍋底料中添加含有那可丁、罌粟堿、嗎啡等違禁成份,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作為職能部門,對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拖了一年多未進行處理,資溪縣人民檢察院調查后督促當地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職,及時處理此事并處罰當事人。12 日,撫州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起案情經過。
資溪縣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資溪縣某海鮮樓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該院依法進行了調查。
經查,該海鮮樓是一家經營中餐、火鍋的餐館,2016 年 11 月 30 日,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該海鮮樓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進行抽樣檢查并送檢,經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中心檢測,該海鮮樓的火鍋底料中檢測出那可丁、罌粟堿、蒂巴因、可待因、嗎啡等成份,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那可丁、罌粟堿、蒂巴因、可待因、嗎啡均為罌粟殼的主要成分,是國務院衛生部頒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中明確列明的非食用物質。2017 年 1 月 22 日,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海鮮樓法定代表人余某涉嫌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該案移送資溪縣公安局。資溪縣公安局于 2017 年 3 月 1 日立案偵查。資溪縣公安局經偵查認為該海鮮樓法定代表人余某未構成刑事犯罪,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將案件退回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處理。但是至今,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未依法對該案作出相應的處理。
資溪縣人民檢察院向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提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履職法定職責,對該海鮮樓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一案依法進行處罰。
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收到資溪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后,非常重視,就該海鮮樓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開會討論,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設備及原料,處以 10 萬元罰款。次日,該海鮮樓向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遞交了減免處罰申請書,資溪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于 7 月 23 日召開重大案件討論會議,經會議討論決定,鑒于當事人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尚未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同意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同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該店用于違法經營的設備及原料,處以 2 萬元罰款。
本文關鍵詞:監督 管理 調查 處理 安全問題 江西 食品 罌粟 違禁成分 火鍋 海鮮 底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