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沖泡的燕麥片中發現大量黑色的蟲子
貨架上同批次燕麥片中也有蟲子。
買回家的袋裝“智邦”牌麥片竟有大量活蟲,烹制食用后才發現。消費者要求超市公開道歉或公開說明,時隔近一個月,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保質期內“智邦”牌燕麥片有大量活蟲
消費者楊女士是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的老顧客,3月6日,她在該店買了一些生活用品,其中有一袋“智邦”牌燕麥片。3月16日晚間,她拆開包裝,把麥片與牛奶、雞蛋混合烤熟,全家一起食用,當時沒有察覺到有何異常。
第二天早上,她用水沖泡麥片,突然發現上面漂浮起黑色的“顆粒”,起初她以為是麥麩,仔細一看卻嚇了一跳,原來是大量黑色的蟲子,蟲體、觸角等清晰可見,有的還在活動。她立刻查看包裝袋內余下的燕麥片,赫然發現,很多深褐色的蟲子正在爬動,令人非常不適。等到楊女士再拿出前一晚吃剩的烤燕麥一看,很多蟲子夾雜在里面,當即惡心嘔吐,先后吐了兩次。
發現蟲子的這袋“智邦”牌燕麥片,生產批次為“20180309PT1212AF”,保質期為18個月,毫無疑問的,在保質期之內。
蟲子確是包裝里的,幸好可以證明
4月11日,當著記者的面,消費者楊女士打開一個塑料袋,從里面拿出這包燕麥片。燕麥片里活蟲清晰可見,裝燕麥片的塑料袋里也有很多蟲子在爬。蟲子確實有,但怎么證明這蟲子是燕麥片里原來就有的?楊女士表示,這個問題幸好能說得清。
3月16日,在嘔吐過兩次之后,楊女士上火到牙齦腫痛。3月17日,楊女士來到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看到貨架上仍有同款包裝的智邦燕麥片在售。透過包裝袋往里看,楊女士發現袋里也有蟲子,她當場用手機進行拍照取證。楊女士對記者表示,“貨架上的那袋和自己這袋是同一批次的產品,如果都有蟲子,就說明燕麥片在封裝前就已經混入了蟲子或蟲卵,因此,該品牌燕麥片的生產工藝和環境可能都存有嚴重的問題。同時,也意味著不僅僅是自己這袋發生了問題,而是該品牌存有食品安全問題。那么,它究竟銷售到了哪些區域?銷售了多少?有多少消費者現在還不知情?會不會發生更不好的后果?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消費者要求公開道歉或公開說明
3月18日11時半左右,楊女士再次來到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尋求解決問題。服務臺工作人員不假思索地表示可以“退貨”,楊女士沒有同意。之后,開始了漫長的“溝通”,依次來過幾個層級的有關人員,給出的賠償條件從商品價格的2倍、3倍又到5倍……楊女士說,從11點30分到下午2點,“我一直站著,沒有人向我明確說明賠償的依據,超市一會來個人,說完條件就走了,我一直問,也沒有反饋。超市給人的感覺:一直在用程序在搪塞消費者,反正拖不起,你就走人。”
直到下午2點半左右,一位“生鮮”副總才代表超市出面,稱可按消法規定賠償1000元。楊女士說:“如果到店之初這樣處理,是能夠接受。但前面長達2個半小時,超市方一直以并不積極的態度面對,令人受到二次傷害,這個結果讓人難以接受。”
因此,楊女士提出幾點要求:一、按法律法規賠償。二、同品牌產品下架。第三、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自查并公開道歉。因為該問題產品也被其他消費者買到,這些消費者有知情權。四、鑒于溝通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超市應在法定之外給予追加賠償。
時隔近一個月,雙方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3月19日,楊女士現場投訴的次日,一位自稱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客服副總的男子來電,承認“現在貨架還剩一袋,確實也是有蟲子的,這個咱得實事求是”。他稱,同一產品還有一箱,已經封箱了。他稱可賠償1000元,但公開道歉做不到。對此,楊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我堅持要求公開道歉或公開說明的原因是,這個產品不是我一個人買的,公開道歉是商家對其他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從3月18日雙方首次溝通,至今已近一個月時間,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并不積極,雙方仍沒有就問題解決達成一致意見。
楊女士對記者表示,平心而論,我并沒有很在意賠償,之所以堅持對方要公開召回或道歉,是不認同對方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和解決態度。那些已經銷售出去的問題燕麥片,消費者沒有及時發現,就會誤食,有老人也有孩子,能當作沒有任何問題發生嗎?作為經銷者,良心不會痛嗎?!
4月11日,記者在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實地看到,含蟲同款燕麥片貨架上已經沒有了,但是“智邦”品牌其他包裝的燕麥片仍有銷售,同一生產廠家的另一品牌燕麥片也在銷售。
4月16日18時左右,記者致電華潤萬家大連高新店,表明采訪意圖。當班服務臺工作人員稱,不清楚,不知道這個事兒。記者留下電話,請其找到相關負責人,盡快給記者回復。但幾分鐘后,卻接到該工作人員打來電話稱:“明天再打電話吧。這邊領導都下班了。”
專家分析
活蟲怎么會出現在封閉包裝里?
密封包裝的食品,怎么會出現活蟲?本報記者專程采訪了大連工業大學食品學院教授農紹莊。他看過相關證據后稱:“我的判斷是,這是生產出來燕麥片后沒有馬上包裝,半成品倉儲過程管理不善導致的,倉庫有蟲子排卵的結果。”
農紹莊也表示:“發現這樣的問題,企業應該馬上召回全部這個批次的產品。食品安全法有相關規定,即將出臺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會有相應的規定條款。”
記者查詢到201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提到: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律師說法
超市有義務對問題食品進行召回嗎?
當發現同一批次產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時,超市作為經銷商應該怎樣處理?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偉偉認為,本案例中,消費者提出的“公開道歉”實質上可以理解為消費者要求經銷商對同品牌、同批次產品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公開說明。消費者的這一主張,跳出了經濟賠償范疇,站在了更高的高度,可以說是為全體消費者發聲。
而超市作為經銷商,一手托兩家,是生產商與消費者之間的紐帶。超市作為經銷商,在消費者因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維權時,有義務承擔責任。同時,經銷商如果發現其提供的產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有義務進行公開召回,有義務向所有購買過此商品的消費者發布召回公告,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產生的必要費用。律師林偉偉稱,超市并不是損失的最終承擔者,按消法規定,經營者召回后可以依據其與生產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生產者主張權益。
林偉偉稱,超市作為產品經銷商,其對于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意義巨大。消費者購買大多數產品時,都不具備專業判斷能力。而經銷商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正常情況下,有專業銷售資質的經銷商篩選,會大大降低消費者購買的風險。對于消費者來說,廠家看不著摸不著,而經銷商是區域市場的信譽抵押、品質保證。在楊女士案例中,超市作為經銷商完全能夠代表消費者與廠家談判,成為區域市場消費者的代表。假設超市發起這場以消費者權益為出發點的公開召回,一定會令眾多消費者對其加倍信任。假如超市沒這么做,有可能是計算眼前成本,并未從長遠著眼。
輿情觀察
食品消費維權有多難?
與近日備受全國關注的“陜西西安奔馳轎車哭訴維權案”相似,本事件中消費者維權也同樣艱難,同時要面臨著舉證難、程序難、依據難、維權成本高等食品問題消費維權特有的一系列難點,記者就此先后采訪了多位相關人士及一些市民。
首先,舉證難。食品當中出現異物或蟲子,消費者一般處于舉證的弱勢地位,最容易面臨的質疑就是:誰知道東西是怎么進去的?本案例中,楊女士再去超市求證時,幸好貨架上還有同款燕麥片,也幸好里面有同樣的活蟲。
第二,程序難。本案例中,消費者去超市維權,從11點半到下午兩點半,浪費了大量的時間,不管人家如何推諉、走程序,都得無奈地接受。有市民表示,誰也不是天天維權,對消法掌握并不清楚。但超市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清楚,他們有義務積極說明解決,但往往“揣著明白裝糊涂”,極盡搪塞忽悠,拖延敷衍了事。實在拖不過,才會按法規賠償。
第三,公開召回難。本案例中,至少是一個批次的產品出現問題了,也意味著該品牌產品有可能全部存在問題。但經銷商只針對一個人、一件商品來解決,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不會主動承擔避免更多問題發生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并且,多數情況下,經銷商會在賠償時與消費者簽署放棄其他任何方式追究的權利。
第四,成本高。實際消費維權中,即使消費者掌握證據確鑿,也處于明顯弱勢地位。事情有可能幾經往復,浪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而不能與經銷者達成一致。最后,經銷商往往會扔出“殺手锏”——你(消費者)可以去起訴。對此,多位相關人士表示,為了一袋麥片去走司法程序,這樣的維權成本,顯見太高了。
本文關鍵詞:燕麥,消費者,麥片,糧油,方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