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有關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9-07-18 17:25:58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642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
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要求,建立產地檢疫
風險評估機制,促進種豬規范有序調運,穩定
生豬生產發展,現就非洲豬瘟
疫情應急響應期間,調整和加強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實驗室檢測項目
根據當前生豬生產形勢需要和
動物防疫管理工作實際,對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實驗室檢測項目進行調整,繼續嚴格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數量(比例)100%;對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圓環病毒病、布魯氏菌病等5種動物疫病,在種豬場日常監測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不再進行實驗室檢測。在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方面,采集的血液樣品可按照一定的生豬數量進行混樣,具體混樣數量可根據有關技術指標科學確定;樣品送檢前至種豬調出前對擬調運種豬采取隔離觀察措施的,檢測時限可以延長至調運前7天。
二、嚴格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
暫停口蹄疫等5種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期間,各地要加強對種豬場的動物疫病風險評估,風險評估達到要求的,方可對其跨省調運種豬出具動物檢疫證明。請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制定本省份的種豬場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方案,評估病種應當包括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圓環病毒病、布魯氏菌病等動物疫病,評估內容應當包括區域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情況、種豬場防疫條件、養殖檔案記錄、有關疫病日常檢測情況等。由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種豬場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方案,對種豬場開展風險評估。評估結果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
三、規范落實輸入地隔離觀察要求
跨省調運種豬到達輸入地后,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監督種豬貨主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有關措施,指導種豬貨主簽訂承諾書、建立隔離觀察臺賬記錄,確保種豬安全和可追溯。
農業農村部
2019年7月16日
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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