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食品安全條例、濕地保護條例
食品安全犯罪者終身禁入
8公頃以上濕地將實行占補平衡保護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上,到會的53名委員全票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從明年4月起,生產經營問題食品構成犯罪的,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在此前的兩次審議中,多位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都強烈要求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者加大懲處追責力度,不僅要加大行政、刑事懲處,更要加大信用懲戒力度。立法機構充分吸收審議意見,在本次提交的表決稿中增加了創制性條款:“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這一條款的通過得到常委會委員的普遍好評,大家認為,食品安全作為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礎民生項目,怎么重視怎么強調都不過分,必須加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者的違法成本,才能有效減少食品安全問題。
此外,表決稿中還恢復了審議稿中被刪除的問題食品“區域退市”等臨時控制措施規定,并規定本市成立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針對食品生產加工環境、條件、工藝流程、操作規范、管理規程等方面存在風險隱患的情況,將進行風險評估。市食品辦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臺,統一歸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違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開。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新地方性法規《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規定,從明年5月起,本市面積在8公頃以上的濕地將統一列入濕地名錄實行占補平衡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墾、占用或者改變濕地用途。
這部新條例確立了本市濕地名錄保護的新機制,面積8公頃以上的濕地,都應當列入濕地名錄,其中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以及庫容量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庫塘濕地、具有生態系統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濕地等還應當列入市級濕地名錄。
條例同時規定,列入名錄的濕地,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墾、占用或者改變濕地用途。對于因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必須占用的,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并要求在指定地點補建不少于占用面積并具備相應功能的濕地,未按照濕地恢復建設方案在指定地點補建的,將按照占用濕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最高5000元的罰款。
此外,條例將對侵害濕地行為的罰款額度從初稿的最高10萬元提高到最高50萬元。
本文關鍵詞:食品安全條例,食品安全犯罪者,北京食品安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