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加快推進廣州食品藥品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等38個部門和單位共同達成合作備忘錄,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進一步推進了政府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整合應用,通過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合力。
合作備忘錄明確,聯合懲戒對象為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者為企業的,懲戒對象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生產經營者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懲戒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生產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懲戒對象為本人。
據介紹,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將面臨17項聯合懲戒。依據嚴重失信者失信情節的嚴重程度,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一項或者多項措施:一是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密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等級;至少每半年對企業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出廠檢驗、企業自查等管理制度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監督檢查。二是一定期限內限制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藥品零售經營活動。對嚴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三是責令企業定期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請第三方進行檢查評價。四是對嚴重失信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從嚴從重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廣州市多個部門采取的聯合懲戒措施有: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持時,采取從嚴審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申請糧食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時,將其失信信息作為限制配額依據;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申請信貸融資或辦理信用卡時,引導金融機構將其失信信息作為審核的重要參考因素;股票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其失信信息作為重要參考;申請辦理通關業務時,對其進出口貨物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單證審核和布控查驗;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不予通過認證;對已經成為認證企業的,按照規定下調企業信用等級;列入稅收管理重點監控對象,加強納稅評估,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對其享受稅收優惠從嚴審核;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項目;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等媒體發布其廣告依法加強管理;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的資格。
合作備忘錄指出,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一是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定期向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信息。同時,相關名單信息在市場監管部門門戶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信用廣州”網站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收到相關名單后,根據本備忘錄約定的內容對其實施懲戒。二是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相關部門定期將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情況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推送。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實行信用懲戒動態管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藥品零售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并及時推送至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對于從食品生產經營、藥品零售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中撤銷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藥品零售經營者,相關部門將及時停止實施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