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地產食用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
草莓質量安全,結合本市草莓生產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管理辦法》,由我委牽頭組織開展具體工作,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開展全市草莓
農藥殘留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范圍、數量和時間
以本市草莓生產者為監測對象,此次監督抽查共抽檢草莓樣品300份。抽檢時間安排:2019年12月-2020年4月,具體抽取樣品數量和分布詳見附件1。
二、監測農藥品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為甲胺磷等39種農藥。檢測按照GB/T 5009.144-2003或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20-2016等標準執行,檢測參數、依據見附件2。
三、判定依據和原則
根據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GB2763-2016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檢測參數限量值見附件2。
四、承擔單位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由各區農業農村委建立轄區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監督執法人員庫,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開展抽樣工作,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進行相關業務指導。檢測工作由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承擔。
五、抽檢要求
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主要程序與方法》執行。
六、執法查處
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對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個樣品,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及時固定證據,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七、完成時間
抽樣時間:抽樣任務承擔單位于每月25日前完成當月抽樣工作,抽樣結束后抽樣人員于當日將樣品送至相關的檢測機構。
檢測時間:檢測機構在收到樣品后七個工作日內報送檢測結果。一旦確認檢測中有不合格樣品(尤其檢測出禁限用農藥),檢測部門24小時內及時上報。檢測機構于收到樣品七個工作日內匯總檢測結果、撰寫總結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及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執法科。
八、其他
(一)請各區農業農村委高度重視,與承檢機構通力合作,精心組織;請各受檢生產主體正確對待,積極配合。
(二)未經市農業農村委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監督抽檢結果。
(三)聯系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聯系人:陳炎,聯系電話:021-23116575,傳真:63729666,地址:大沽路100號。
市農業技術服務推廣中心執法科,聯系人:葉海龍, 聯系電話:021-64012480 ,傳真:64013659,地址:吳中路628號。
附件:
1.樣品的數量和分布
2.檢測參數、檢測依據及限量值
3.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樣品數量和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