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致病性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公布可以從事
非洲豬瘟病毒分離、鑒定、活病毒培養、動物接種(感染)試驗等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名單附后)。實驗室從事上述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報我部批準。
特此公告。
附件:可以從事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名單
農業農村部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可以從事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
實驗室名單
1.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ABSL-3實驗室
2. 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國家動物疫病防控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
3.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ABSL-3)
4.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BSL-3實驗室
5. 華南農業大學動物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
6. 中國農業科學院長春獸醫研究所動物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
7.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
8.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國家獸醫微生物中心ABSL-3實驗室
本文關鍵詞:食品檢測 實驗 生物安全 管理 動物 病毒 病原微生物 非洲豬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