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備受國人關注,為保證首都的食品安全,北京市將加大對“餐廚廢棄油脂”的懲治力度,擬將使用地溝油、添加劑等違規處罰條款,作為地方性法規,納入《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中。
北京市13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26日在此間舉行。會議審議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該草案共有7章77條,包括市場準入、食品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責任等內容。
針對“餐廚廢棄油脂”的管理,草案明確規定,餐飲單位應單獨收集餐廚垃圾,并委托有資質的企業收運和處置,或者自建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者直接排放。
草案明確規定,如果餐飲單位沒設油水分離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設備設施,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油水分離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設備沒有正常運轉,除被責令限期改正之外,還要面臨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草案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做了規定,強調企業的主體責任,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要如實記錄食品、原料、添加劑的名稱、產地,還要保存生產者、供貨者、進貨日期、銷售去向等信息,不得使用、銷售、儲存、運輸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
關于食品入市標準,草案設立了一道門檻,凡是進入本市批發市場和超市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附具產地證明、檢疫證明、檢測報告等文件。
針對食品攤販的經營和監管,草案明確指出,攤位與廁所、垃圾場等污染源要距離25米以上;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內禁止設置攤販。攤販不得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經營。
草案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和信用監管,實現對重點監督管理食品和食品農產品,從生產、收購、加工、存儲、運輸到銷售全過程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據市人大財經委員會負責人介紹,此修訂草案借鑒了其他省市食品安全立法的成功經驗,并吸收國外食品安全監管的先進理念,形成了草案的送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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