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食品藥品執法辦案中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現將全市市場監管系統10-11月份查辦的一批食品藥品案件曝光如下:
01
沂源縣某飯店使用清洗不合格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02
沂源縣魯村鎮某羊肉狗肉店構成使用未洗凈消毒的餐具案,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03
沂源縣某超市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購進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04
沂源縣某幼兒園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05
沂源縣某超市有限公司購物中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06
沂源縣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07
沂源縣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在缺碘地區使用非碘鹽為原料生產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08
沂源縣某中心學校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09
沂源縣中莊鎮某百貨超市經營霉變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0
沂源縣某烘焙店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1
周村區某副食經營部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2
淄博經濟開發區某百貨商店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3
周村區某母嬰用品館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4
周村區某粥店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15
周村區某母嬰用品館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6
周村區某雞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7
淄博市某燒餅有限公司生產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18
淄博市某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于處罰。
19
淄博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于處罰。
本文關鍵詞:中國 山東 淄博市 認證體系 監督 管理 食品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