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第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 4批次豆芽、雞肉檢出不合格
時間:2021-03-16 10:37:10 來源:轉載食品伙伴網 點擊:281次
其中,有2批次
雞肉檢出不合格,分別為:昆明市五華區方贊白條雞經營部銷售的土雜雞肉檢出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馬龍區楊繼亮鮮魚活禽店銷售的黑烏雞肉檢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甲氧芐啶是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劑,常與磺胺類藥物聯合使用,以達到抗菌增效的效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芐啶在雞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50μg/kg。
尼卡巴嗪又被稱為球蟲凈,主要用于預防雞、火雞等禽類球蟲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穩定、抗藥性小等特點,在飼料中使用后會在動物的肌肉和組織中產生不同程度的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尼卡巴嗪在雞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
還有2批次有
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分別為:建水縣迎恩商業農貿市場(楊梅)銷售的豆芽、江川區大街街道老街興市場(施其仙)銷售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10期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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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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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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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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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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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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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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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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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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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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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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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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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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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華區方贊白條雞經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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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小康大道與紅云路交匯處國福現代城荷花苑11幢地下負一層G-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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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雜雞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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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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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芐啶║192μg/kg║≤5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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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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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信息由被抽樣單位提供;被抽樣單位無法現場未提供檢疫證,樣品來源:盤龍區青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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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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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區楊繼亮鮮魚活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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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馬龍區通泉街道錦新農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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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烏雞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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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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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卡巴嗪║216μg/kg║≤2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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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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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信息由被抽樣單位提供/樣品來源: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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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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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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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縣迎恩商業農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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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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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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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858mg/kg║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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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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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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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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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區大街街道老街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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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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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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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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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0.204mg/kg║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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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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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文關鍵詞:畜禽肉品 食品檢測 認證體系 果蔬 監督 管理 食用農產品 食品安全 雞肉 豆芽 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