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青海省市場
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期
食品安全抽檢信息。近期,在青海省組織開展的2020年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任務中,抽檢了415批次食品,411批次食品經檢驗合格,4批次
食用農產品不符合
食品安全標準,合格率為99.01%。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
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2020年3月19日,對青海海東市樂都區永盛源蔬菜瓜果店銷售的的辣椒(購進日期:2020-3-18)進行評價性抽檢,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2020年3月23日,對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全全果蔬商行銷售的沃柑(柑橘)(購進日期:2020-3-21)進行評價性抽檢,丙溴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2020年3月24日,對西寧市城北區云建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0-3-22)進行評價性抽檢,克百威、滅蠅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克百威在茄果類蔬菜和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0.02mg/kg;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
另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 2020年7月22日,對海西州格爾木市王正龍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2020-7-22)進行評價性抽檢,
重金屬鉛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鉛是一種常見的重金屬污染物,在日常生活和工業生產中使用廣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鉛在新鮮蔬菜(蕓薹類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薯類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為0.1mg/kg。鉛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著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沉積,危害人體健康。
對抽檢發現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2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抽樣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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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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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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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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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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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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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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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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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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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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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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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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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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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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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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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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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2000000030043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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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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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都區永盛源蔬菜瓜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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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東升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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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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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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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百威||0.17||mg/kg||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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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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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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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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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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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200000003004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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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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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北區全全果蔬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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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13棚A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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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柑(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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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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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溴磷||0.26||mg/k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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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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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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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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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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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200000003004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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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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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北區云建蔬菜經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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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5棚028、029號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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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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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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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百威||1.1||mg/kg||0.02,滅蠅胺||2.9||mg/k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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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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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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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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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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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200000006508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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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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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木王正龍蔬菜經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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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木市河東農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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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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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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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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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以Pb計)||0.22||mg/k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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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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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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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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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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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文關鍵詞:監督 管理 食用農產品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 重金屬 食品安全 農藥殘留 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