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先,食以安為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食品安全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嚴格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余慶某鹵菜店人員為使鹵菜增香,留住更多“回頭客”,偷偷在鹵菜里非法添加罌粟果,本以為被發現了就是罰點款或者治安處罰,結果是構成刑事犯罪!依法受到刑事處罰。
近日,貴州余慶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合并審理了被告王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社會群眾到庭旁聽案件審理。
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6日,被告王某在家中制作鹵菜的過程中,將四顆罌粟果添加到鹵水中制作鹵菜,并將其拿到某鹵菜夜宵店進行銷售。當天,余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工作中將其制作鹵菜的鹵水進行抽樣后送檢。經檢驗,送檢鹵水中檢出罌粟堿、那可丁成份,立刻移送余慶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余慶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王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方面綜合量刑,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在公益訴訟部分,被告王某自愿繳納賠償金人民幣一千元,并在余慶縣縣級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
罌粟果所含的物質具有很強的成癮性,會破壞人體的正常生理代謝,嚴重的會引起死亡,消費者食用罌粟果熬制的有毒有害食品,會嚴重損害身體健康。商家千萬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以身試法,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果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