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開征求《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1月2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起草了《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目錄》),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評價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以及配套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釋義(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功能評價指導原則(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同時,鑒于原衛生部已不再受理審批抑制腫瘤、輔助抑制腫瘤、抗突變、延緩衰老保健功能,原有的促進泌乳功能、改善生長發育功能、改善皮膚油份功能與現有《辦法》規定的保健功能定位不符,上述功能不再納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對于其他已批準的尚未建議納入《目錄》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注冊人應當按照《辦法》及后續配套的監管要求納入《目錄》。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關于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公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2月01日)
2020年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調整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制定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輔酶Q10》《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破壁靈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螺旋藻》《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魚油》《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褪黑素》),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補充劑(2020年版)》大部分維持了2019版意見稿中的修改,在2019版意見稿的基礎上新增了多種化合物名稱,相較于現行版本則變化較大,包括標準依據更新和增加、化合物名稱增加等。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規定了原料來源、指標要求、標志性成分含量及檢測方法等。
2020年11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評價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以及配套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釋義(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功能評價指導原則(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同時,鑒于原衛生部已不再受理審批抑制腫瘤、輔助抑制腫瘤、抗突變、延緩衰老保健功能,原有的促進泌乳功能、改善生長發育功能、改善皮膚油份功能與現有《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規定的保健功能定位不符,上述功能不再納入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2020年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基本維持了2019版意見稿中的修改,相較于現行版本,2020新版明確了“補充β-胡蘿卜素”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的保健功能范疇,同時增加了對15種保健功能的釋義(例如補充鈣、鎂、鐵、鋅等的釋義)。
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乳制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2月20日)
12月20日,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乳制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乳制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乳制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4、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江蘇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12月30日)
12月30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江蘇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為加強醫療機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特醫食品臨床合理應用,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防范醫療風險,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濟南市衛健委、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也相繼發布《湖北省醫療機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試行)》、《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建設,促進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合理使用的通知》,標志著特醫食品在醫療機構使用流通的規范化管理以及臨床營養科室建設的規范化發展進入快車道。
5、2020中國特殊食品大會(第五屆)在長沙順利召開(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 11月2日)
11月2日,由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主辦的2020中國特殊食品大會(第五屆)在長沙召開。來自政府、產、學、研的各方代表匯聚一堂,5位省部級領導、3位院士、9位司長、12位處長和41名行業知名專家、38位著名企業總裁以及1200余人出席開幕式,共同直面當下特殊食品產業的現狀與問題,聚焦科技創新如何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不竭動力,監管政策如何為健康領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行業產業如何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等問題,共商中國特殊食品產業的創新發展之策與疫情之下應當展現出的特殊責任。中國特殊食品大會已成為中國特殊食品行業有廣泛影響的盛會。
6、“中國保健食品行業正能量行動”在長沙啟動 呼吁以誠信立身弘揚正能量(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 11月2日)
11月2日至4日,2020中國特殊食品大會(第五屆)在湖南長沙召開。會上,新華網聯合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等共同啟動“中國保健食品行業正能量行動”,呼吁產業誠信自律,積極弘揚行業正能量。
7、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1月26日)
2020年11月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的公告,該規程與16年發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現場核查要點及判斷原則(試行)》等文件進行良好的銜接,現場核查按風險分類管理,不再限于“實地”,現場核查不再允許第三方審核機構的參與,現場核查時間不再“一錘定音”等規定使得特殊食品的注冊之路會更加規范科學。
8、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07月27日)
7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26日。該辦法適用于生產經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識標注及其監督管理,同時整合了原質檢總局公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原衛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其中規定適用于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在食品標識上顯著標示“轉基因”字樣;進口食品應當標注中文標識,中文標識應當直接粘貼、印刷或者標注在食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外文標識上再次加貼中文標識等。
9、關于征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增加特定標志相關意見建議的通知(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 11月17日)
當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公眾認知度不高,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銷售,相關虛假夸大宣傳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特醫食品產業的平穩起步和健康發展。
為了提升特醫食品的辨識度和相關知識的普及,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參照保健食品等成熟經驗,增加特醫食品特定標志,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建議。
10、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固體飲料、壓片 糖果、代用茶等食品專項整治的通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05月15日)
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開展固體飲料、壓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專項整治通知。通知包括:明確了整治對象和整治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整治措施、整治的工作要求和專項整治的實施時間。